一、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申请适应对象:
1、重残(残疾等级达一级或视力二级者);
2、残疾低保户;
3、临时困难补助。
二、提供资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③残疾证第一、二页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低保定保的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⑤临时困难补助提供如:药费单据(原件)、病情鉴定、住院证明和需要缴交学杂费的原始发票等,向所在社区居委领取《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审批表》并填报。
三、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街道办残联审核。
四、街道办残联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报区残联。
五、区残联审核情况,核定补助金额,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区民政局审核材料后批准。
七、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下拨款项,由各街道办残联发放困难救济补助金。
注:以上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补助金额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