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长期遭受家暴的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会孤独无助。日前,三亚市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分类保障政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什么是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针对性措施 解除不同困境
处于不同困境的儿童有不同的需求。《方案》明确五项保障措施,对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临时困境、孤儿等五类困境儿童进行分类施策。《方案》指出,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三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儿童,可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相关工作。
提高重病重残儿童 救助标准
《方案》提出,要完善医疗保障和残疾儿童福利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对孤儿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的有效衔接。
困难残疾学生 享12年免费教育
《方案》指出,要强化教育保障,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9年义务教育,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五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开展学前教育。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 将受处罚
《方案》指出,要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方案》强调,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情形 设定两类保障标准
《方案》根据困境儿童不同情形主要设定两类保障标准。一是对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的儿童,按照三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农村每人每月480元、城市每人每月590元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是同时符合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三种类型申领条件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同时符合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两种类型申领条件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等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类型困境儿童的情形可申请补贴。
生活补贴 如何申请办理?
即日起,由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村(居)委会向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困境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致困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批通过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资金到困境儿童本人银行账户上。
来源: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