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燃油补贴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肢体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的通知
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本地户口;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 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 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
补贴车辆
对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自购车辆,实行应补尽补。自购车辆排气量不超过200毫升的普通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残疾人用于代步的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手摇轮椅车、小型农用车(不包括耕田机等),都可以做为纳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60元。
燃油补贴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至次年的4月,为一个年度。
申请材料
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
2.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购车证明,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区残联根据专线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每年补贴一次。
补贴发放要求
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
补贴发放时限
即办(次年发放补贴)。
对通过审核办理好补贴手续的残疾人,
燃油补贴发放将在下一年度的12月左右,通过本人提供的农行存折账号,由县财政局核实账号后,直接打到存折上。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来源:残疾人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