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若符合一定条件,则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低于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2、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所在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数时,根据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的协议,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1、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携本人身份证件,出示个人健康码,检测体温入场。
2、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指挥,注意间隔取号排队等待,有序开展面试洽谈。
3、填写简历资料时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4、禁止扎堆交谈,长时间逗留,面试完尽快离场。
路线1:乘坐11路、13路、14路、16路、37路于【琼苑宾馆站】下车,向东南步行约200米到达;
路线2:乘坐11路、13路、14路、16路、37路于【省干部培训中心站】,向东北步行约470米到达;
线路3:乘坐8路、28路、29路、33路、66路、71路于【美舍小区站】下车,向北步行约800米到达;
线路4:乘坐8路、13路、16路、28路、28路快线于【海府一横路站】下车,向东北步行约780米到达;
线路5:乘坐34路、56路于【白龙市场站】下车,向南步行约710米公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