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合医保缴费已开始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费用全免
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50%
10月10日,记者从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海南2019年度全省新农合征收时间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海南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20元,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财政补助。据悉,海口新农合医保缴费已经于9月26日开始。
据了解,凡在海南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在本省已办理居住证的外省农村居民,如自愿参加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提供本省居住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证明。新农合缴费征收原则上仍以户为单位,全省范围内实行以居民健康卡替代新农合证,凭居民健康卡完成 2019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征收,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新农合参合的唯一识别码。海南将于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居民健康卡完全代替新农合证进行征收缴费就医报销结算。
2019年1月底前,海南将全面完成2019年新农合缴费征收工作任务,各地缴费将在1月20日前基本结束,1月31日征收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在征收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当地合管委提供资助参合人员名单,并由经办机构申请个人缴费财政补助,通过名单的人员可享受2019年全年新农合等相关保障待遇。已过征收期限新增的资助参合人员由扶贫、民政部门请示当地合管委同意,于2019年6月底前统一报送经办机构申请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超6月底新增报送的资助参合人员应按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申请缴费财政补助。超征收期限缴费的可享受缴费次月至2019年12月的新农合等相关保障待遇。
来源:海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