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各项惠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
让残疾人获得更多幸福感
(文/胡蝶) “十三五”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先后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不断让残疾人享有广泛的特惠和普惠政策。目前全省19个市县中,已有12个市县根据当地的实际,出台了残疾人保障规定和办法,为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让残疾人广泛享有特惠和普惠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残疾人的康复设施,全省先后建设了19个示范社区康复站,建设了多个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五指山、昌江等市县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将于2018年交付使用。到2020年,我省残疾人基本康复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同时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孕前筛诊、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省委、省政府还将听力损伤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进行免费救治。将脑中风、精神病等多种致残病种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实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费用不低于60%的医疗范围,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康复行列。
加大残疾人特殊教育力度,兴办特殊教育机构,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全省有11个市县设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三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2016年以来,省残联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共培训残疾人1.4万多人。海口、陵水、昌江等市县重视残疾学生的厨艺、绘画、雕塑等技能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残疾人教育给予大力扶持。各市县对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残疾家庭学生发放教育精准扶贫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