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反映广大残疾人对护理的迫切需求,明确提出“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招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提高其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无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为长期卧床、晚期肿瘤患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适合在家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通知》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明确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残疾人护理服务。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