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康复的概念是:综合地协调利用医学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它一切可能利用的措施,使残疾者的功能复原到尽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最终目标是使残疾人成为自立于社会的人,与健全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1、医学康复
凡是医学上为达到康复的目的而应用的功能诊断、治疗、训练和预防的技术和科学,称为医学康复。医学康复的工作内容包括功能测定和康复治疗。医学康复的主要手段有: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营养治疗、康复工程等。必要时还应用手术治疗。
医学康复在康复的全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残疾者得以全面康复的基础,对于康复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
2、教育康复
教育康复的内容包括对肢体残疾者进行普通教育及对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者进行特殊教育。教育康复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康复,应当适应其身心特点和需要,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教育康复是一个需要各有关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关心、协作的重要问题,应列入康复计划之中。
3、职业康复
工作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康复过程中,为残疾者考虑工作和职业问题,对加速整个康复进程十分重要。
职业康复包括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随访等工作。最终使残疾者能切实达到从事某项适当工作的适应能力。职业康复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仅仅是一个工作安置问题,在职业康复中还要注意启发残疾者对待工作和就业的积极态度,及其对自我价值的认识。
4、社会康复
实现残疾人重返社会的目标,仅靠上述康复措施是不够的。事实表明,决定残疾对于一个人日常生活影响的主要因素是环境。社会康复则是为消除环境障碍而采取的措施,它是指依靠社会帮助和残疾人自身力量,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和保证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进行,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公正待遇,创造条件使残疾人在交通、住房、医疗、教育、经济、家庭生活、婚姻、娱乐、法律等各方面与健全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其自身价值。
使残疾者获得全面康复,是现代康复的原则。由于各类残疾人存在着不同特点和需求,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应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康复措施。对于残疾儿童,则应以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为主;对于功能稳定的而又无经济来源的残疾成年人,则应以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为主。
来源:搜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