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
重新修订的《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适应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确实减轻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方面出行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他们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方便和规范受益残疾人的报销手续,省残联对《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琼残字〔2019〕22号)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琼残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一、实施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海南户籍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购票和乘车
重度(一级)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陪护人员自行购买车票,凭票乘车和报销。
三、车票报销范围和凭证
(一)车票报销范围
1.乘车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之间市县际长途汽车、客运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
2.乘车本市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之间、村镇之间客运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
3.重度(一级)残疾人因患急症、重症需紧急到医院抢救或转院就医就诊的,可报销当次120救护车或出租车车费。其他情形出行的出租车车票不属于本办法的报销范围。
4.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便乘坐海南环岛高铁或客运汽车需集体租车出行的,可报销租车费用。
5.残疾儿童因手术、康复和重度(一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出行乘车时须有陪护人员陪同的,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当次的车票。
(二)车票报销凭证和证明材料
1.属于车费报销范围第1、2、5项的,需提供乘坐当次公共交通车辆的车票(由受益残疾人或陪护人员提供);
2.属于车费报销范围第3项的,需提供当次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和当次因患急症需紧急到医院就诊或因患重症需紧急转院就医的病历扉页(个人就诊信息)复印件一份(由受益残疾人提供);
3.属于车费报销范围第4项的,需提供当次出行残疾人名单、残疾人证号或有效证明材料、租车协议书、租车费用发票(由组织单位或组织人员提供);
4.《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由乡镇、街道残联提供)。
(三)车票报销凭证标注
1.残疾人报销乘坐公共交通车票费用
须在车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其中一项)、出行地点起讫(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本人或监护人和一名证明人(亲属或监护人)的签名。
2.残疾人报销救护车或出租车车票(车费)
须在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因患急症需紧急到医院就诊或因患重症需紧急转院就医)、出行地点起讫(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本人或监护人和一名证明人(亲属或监护人)的签名。
3.残疾人的陪护人员报销乘坐公共交通车票费用
须在车票上注明:被陪护的残疾人名字、陪护出行理由(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其中一项)、陪护出行地点起讫(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陪护人员本人和一名证明人(被陪护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或亲属)的签名。
四、报销流程
(一)车票收集
1.车票的收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为方便残疾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就近就地向当地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或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登记。
2.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本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残疾人车票的收集工作,具体要做好车票收集、车票背面注明、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背面注明、急症重症就诊就医病历扉页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并将所收集的车票和证明材料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别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3.尚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村(居)委会,残疾人车票的收集工作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
4.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对当月收集的车票和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电子版)。《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应当与原始车票和证明材料的粘贴顺序一一对应,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别上报市、县(区)残联。
5.残疾人集体租车出行的,由组织单位或组织人员收集报销凭据,按次或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残联部门申请报销。
(二)市县(区)残联初审
市、县(区)残联对原始车票、证明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纸质版)初审,每月15日、30日上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审核
省残联办公室、维权部按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审批报销的相关工作。
残疾人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的方式及时拨付给残疾人;残疾人陪护人员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及时拨付给残疾人陪护人员;集体租车的费用按租车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我省实施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各级残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票据的收集、初审、审批和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二)省及市、县(区)残联不定期抽查受益残疾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智慧平台建成后,可点击智慧平台中相应栏目,按规定程序报账。
(二)我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财政补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三)本办法自2019年 3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