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印发《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
因就医、康复等原因出行的海南户籍重度残疾人可持证免费坐高铁
近日,省残联印发《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海南户籍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可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铁路运输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对国家作出贡献的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残疾优惠票;乘普快是半价优惠;乘动车一等座、商务座不优惠,二等座七五折优惠。目前,除海南外,其他地区普通残疾人尚不能享受优惠,但在一些大车站可以享受优先买票或残疾人专用通道的便利。
一、实施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海南户籍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购票和乘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买车票,凭票乘车和报销。
三、车票审核和报销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销材料
1、原始车票凭证(残疾人报销车票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在车票的背面签名)。
2、《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
(二)备案审核材料
1.就医类:当次就医病历扉页(个人就诊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康复类:当次接受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教育类: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培训类:培训机构下发的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就业类: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如因以上5类原因出行且确实没有其他佐证材料,由乡镇、街道残联开具出行证明(出行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四、报销流程
(一)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
1.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2.为方便残疾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就近就地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报登记。
3.残疾人报销车票,从返程当次车票日期算起,在半年内自愿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报登记,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乡镇、街道残联对当月收集的车票、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应当与原始车票的粘贴顺序一一对应;备案审核材料与《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一一对应并另行装订。并于每月15日前将车票、证明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报送市、县(区)残联。
(二)市县(区)残联初审。市、县(区)残联对车票、证明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省残联。
(三)省残联审核。省残联办公室、维权部每月25日前按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审批报销的相关工作。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及时拨付给残疾人。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我省实施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各级残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票据的收集、初审、审批和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二)省及市、县(区)残联不定期抽查受益残疾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公共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二)我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财政补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