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海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会决定对2018年度残疾人培训机构进行公开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针对残疾人的需求与特性,结合就业市场的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等。
二、报名条件: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且愿意承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学校)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单位基本情况(办学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基础性元障碍设备、管理制度、运营情况等),承办培训专业教学内容和计划,就业安置情况等有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我会成立评选小组,评委由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人数5名(其中2名为部门负责人)。
(一)组织评审
1、由评选小组对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预审;
2、对通过预审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技术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做出评审意见。
(二)公布结果:我会依据评选小组的评审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承担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并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公示。最终入选机构由省残联发文予以认定,并与选定机构签定合作协议。
五、评选标准
采取综合量化评分方法评选,评分按培训条件、培训业绩和培训方案以及实地了解情况四部分进行,满分100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评选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在信封中(各项材料须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8日17时前送达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玉忠63575049,唐娟妮 65357145
联系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36号银都大厦502室
附件:《技术评分标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