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新政策实行已经有一年多了,相信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和HR都知道企业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但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还有没有漏掉的关键知识点?别着急,如常小编替你梳理了全面的知识点,赶紧阅读收藏吧!
一、残疾人必须为持证残疾人员,支持重度残疾人就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1)录用为在编人员(指有编制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可以不是整数。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四、缴费基数设上限,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上限标准孰低。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一般按月缴纳,地税部门负责征缴。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在此之前很多地区规定残保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现明确地税部门为主征机关。
六、不按时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逾期不缴将收取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七、免征政策。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示:上述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政策为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的小微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八、超比例安排有奖励。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其中与用人单位有关的支持方向为: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