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部分人残疾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无法通过产业帮扶就业或者其他机会实现脱贫,民政等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对这部分人进行兜底脱贫。分别采取是低保救助、对特困人员实施救助供养、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等措施,对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求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向当地扶贫标准看齐,逐步实现“两线合一”;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可以以单人户形式申请低保。兜底保障更精准、更有利,让所有符合兜底保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未来三年还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根据建档立卡的数据分析,这30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大多数都是老病残等特殊群体。应该说在农村这些特殊贫困群体,无论是老年人、残疾人还是有病的,很多都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和条件,也就是经常讲的无业可扶,没有产业能带动,同时自己也无力可扶,所以开发式扶贫难以发挥作用。国家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扶贫开发政策等具体措施为脱贫助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必须调整攻坚的打法,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转变。同时要明确的是,保障性扶贫并不是对剩下的贫困人口采取低保一兜了之的方式,而是重点针对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养老保障、健康扶贫、保障住房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以及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既要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建档立卡工作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这两项工作的相互衔接。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要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残联发〔2018〕3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等逐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的,要逐一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确保纳入政府保障性扶贫各项行动之中。
做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中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来源:民政部、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