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因为肢体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让他在家歇业,给上保险,但是不给发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录用残疾人之后,应该向残疾人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残疾人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负伤或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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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公司因职工是个残疾人,干同样的工作发放的工资不一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公司应当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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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三、同事经常强迫残疾人替他干活,该怎么办?
答:同事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残疾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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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四、公司安排残疾人加班,不给发加班费,合法吗?
答: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平时工作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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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精神残疾人病发,正在治疗过程中,单位可以将他辞退吗?
答:不能。职工因病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不同而不同,工作年限越长,医疗期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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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